在台灣,肇事逃逸經常被認為是重大車禍中才會發生的行為,但實際上,很多肇逃案件源自於非常輕微的事故,甚至只是「小擦撞」。有些駕駛因為心虛、慌張,或以為沒撞到人而選擇離開現場,殊不知這樣的行為其實已經觸法,成為肇事逃逸的一員。
肇事逃逸其實離我們很近
根據交通部統計,每年有數千件肇事逃逸案件被舉報,其中相當比例是「肇事逃逸無人受傷」的情況。這代表即使沒人受傷,只要事故發生後駕駛人沒有依規定處理現場、報警,仍可能構成所謂的「肇事逃逸罪」。
尤其在都市中,小巷弄或停車場內的小擦撞時有所聞,許多駕駛人基於便利或避免麻煩,選擇「先走再說」。但根據現行法令,這種「以為沒事」的行為,很可能讓自己背上刑責與行政罰,後果遠比你想像的還嚴重。
有些人認為「肇事逃逸」必須是撞傷人、導致對方重傷甚至死亡才會成立。但事實上,只要涉及車輛交通事故,不論是否有人受傷,只要未留在現場處理或通報警方,都可能構成逃逸。
根據《刑法》第185-4條,肇事逃逸的行為人將面臨刑事責任,並可能與民事賠償同時發生,即使只是刮傷車子也不例外。
很多駕駛誤以為只要是輕微擦撞就可以私下解決或自行離開現場。事實上,即使對方車主不在場、也沒人受傷,你還是應該留在現場等候處理,否則就有可能構成「小擦撞肇事逃逸」。
這不只是交通倫理的問題,更牽涉到法律責任。只要沒有通知警方、留下聯絡方式,事後即使有心和解,也難以完全補救可能造成的法律後果。
一般人對「肇事逃逸」的想像,多半是高速逃逸、撞人不顧,甚至被形容為冷血或惡意。然而實際上,「肇事逃逸」的法律定義,並不限於如此嚴重的情形,很多人是在「不知不覺中」違法的。
根據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》第62條與《刑法》第185-4條的規定,
肇事逃逸的法律構成要件為「駕駛動力交通工具」且「發生交通事故,致人死傷」後,肇事者「未依規定處置」而「逃逸」。
只要發生交通事故後,駕駛人沒有依規定停車、報案、協助處理,即可能構成肇事逃逸罪。這也意味著,不論你是否是故意、不論事故多小,若未盡應盡義務,就有可能被認定為逃逸。這裡特別要說明,即便駕駛人當下「沒察覺」自己造成事故,也可能構成肇事逃逸。這點在後面段落中會進一步說明。
肇事逃逸不是單純的「開罰單」而已,它分為兩個層次:
這些責任一旦成立,即使後續與對方和解,也無法完全消除法律後果。法院仍可能依事證判定行為人構成「肇事逃逸罪」。
當民眾聽到「肇事逃逸」,第一個反應可能是:「會不會被開罰單?」但實際上,肇事逃逸不只是交通違規,更是刑事犯罪,一旦被認定,後果遠遠超出大多數人想像。
不論是因為貪圖方便、心虛逃離現場,還是單純不知道發生了什麼事,只要沒有依法停車、通報,就可能觸犯《刑法》第185-4條所規範的「肇事後逃逸罪」,這是一項帶有刑罰性質的犯罪,檢察官可以主動起訴,法院也可能依照嚴重程度判刑。
根據現行法規,肇事逃逸可區分為以下幾種情形,對應的刑罰與罰則也有所不同:
就算未構成刑事責任,肇事逃逸在行政法層面也會受到懲處:
不少人會以為「我是第一次肇逃,應該會輕判吧?」這種想法並不完全正確。雖然在量刑時法官可能會參考是否「初犯」,但若造成他人傷亡、行為惡意明顯,初犯也有可能被判刑入獄,不能掉以輕心。
此外,若曾在其他違規紀錄中顯示出違規習慣,例如酒駕、無照駕駛等,也會被視為加重因素。
若你是因「慌張」、「不知道要報案」、「不確定有撞到」而離開現場,這些都屬於非故意肇事逃逸,法院在審理時會考量你的主觀動機。
但請注意,即使非故意,也不能作為完全免責的理由。法院會視你是否事後有積極補救、主動報案或與對方和解,來斟酌是否從輕處理。
「我根本不知道自己撞到人!」這句話在肇事逃逸的案件中非常常見。不少駕駛人面對警方調查時,會以「不知情」作為辯解理由,但這在法律上其實相當難成立。
在實務上,「肇事逃逸不知情」是否成立,會根據車輛撞擊程度、當時情境、監視器畫面、駕駛反應等因素來綜合判斷。
以下情境下,「不知情」的辯解通常較難成立:
換句話說,即便你真的不記得,也不代表法律就一定會相信你「完全無感知」,而是會依照事證判定你是否「有可能察覺並應處理卻沒有做」。
若你未當場被警方攔查,但事故現場有監視器、民眾報案,警方將會進行車主比對與調查。若確認為肇事逃逸,相關罰單或通知書最快約7~14日內寄達,若進入刑事程序,則會接獲法院或地檢署傳喚。
因此,若你事後懷疑自己可能涉入事故,應儘快主動報案,表達善意與誠意,避免被當作惡意逃逸處理。
不論有沒有目擊者、對方在不在場,只要你聽到異常聲音或感覺有撞擊,建議一定要停車查看,並依規定報案處理。與其賭「沒人看到」,不如選擇依法行事,避免未來惹禍上身。
一旦發生肇事逃逸,很多人會想盡辦法與對方和解,希望藉由私下解決來免除刑事責任。然而,肇事逃逸不同於一般交通事故,它本身是刑事犯罪,即使成功和解,也未必能免除法律後果。
這點在實務上經常發生誤解,特別是在「機車肇事逃逸無人受傷和解」的案件中,許多駕駛會以為只要雙方簽了和解書就沒事了,結果卻仍收到地檢署傳喚函,甚至被起訴。這是因為,肇事逃逸是對社會秩序的危害,而不僅是民事糾紛,所以即便雙方當事人已經「沒事」,檢察官依然可以提起公訴。
雖然和解不代表法律責任就此結束,但在量刑上確實會有幫助:
不過,若事故本身屬於重大傷亡、駕駛有酒駕紀錄、惡意逃逸等情節,和解的效用會被大幅削弱。
一份完整且具法律效力的和解書,應具備以下要素:
如果是透過警局調解,通常會由警方協助製作調解紀錄,可作為和解佐證。
就算事故中無人受傷,只要有財物損害(如車損、手機摔壞、行李掉落破損等),受害人仍可提出民事求償。這在「肇事逃逸無人受傷求償」的情況中特別常見。
駕駛人若願意承擔維修費用、賠償精神損失等,並取得和解文件,除了能爭取受害人的諒解,也有助於在後續訴訟中爭取緩刑或不起訴。
不少駕駛人因為「只是刮到一下」、「對方不在」、「現場沒人看見」等理由,選擇默默離開,認為不會有什麼後果。但實際上,這類「小擦撞肇事逃逸」不只會留下紀錄,甚至可能影響你一輩子的誠信與信用。
肇事逃逸的判定,並不以「事故嚴重程度」為主,而是「事後是否依規定處理」來判定。
即便是:
只要造成他人財損,且你未在現場留下聯絡方式、報警、等候對方,法律上就有可能構成肇逃。
而這樣的行為在現今科技發達的環境下,很容易被監視器、行車記錄器或路人手機拍下,事後查辦機率極高。
有些駕駛會說:「我當下真的不知道撞到了!」但正如前段所提,「非故意肇事逃逸」不是完全免責的理由,法院會根據你的行為模式與事後反應做綜合判斷。
如果你當下:
那麼就算你主張「不確定撞到東西」,也可能被認定為知情後仍故意逃逸。
為了避免一時疏忽造成肇事逃逸,當你發生擦撞事故時,請記得:
即使事故最終對方選擇不追究,你這樣的處理態度可以作為「盡到義務」的證據,避免被冠上「逃逸」罪名。
有些駕駛在發生碰撞事故後離開現場,事後開始擔心自己是否會收到罰單或被調查,這時就會問:「肇事逃逸罰單多久會寄到?」其實,肇事逃逸的偵辦流程,不是單靠罰單寄出這麼簡單,而是涉及警方報案、調查、取證、通知與後續的行政或刑事程序。
以下為常見的處理流程:
肇事逃逸常常不是駕駛有意為之,而是發生在緊張、驚慌、缺乏法律常識的當下。如果事先掌握正確的處理原則,許多「原本不該發生的肇逃」就能避免發生。
這一段,我們要說明的不是「發生後怎麼補救」,而是提醒大家如何在第一時間避免誤觸法律紅線。
當發生車輛碰撞或任何可能與他人有關的事故時,請務必遵守以下處理步驟:
若你是「肇事逃逸初犯」,在未造成傷亡、無其他重大違規的情況下,檢察官與法院確實會考量你是否:
這些因素有助於爭取緩起訴、緩刑或不起訴處分,但不保證免責,且法律責任仍有可能成立。
在實務上,很多駕駛會主張「我不是故意的」、「我不知道有撞到人」,但這種說法需有合理依據支持,例如:
若你的車輛有明顯碰撞痕跡,而你又駕駛離開現場,單純主張「不知情」是很難獲得法院信任的。
現代汽車與機車大多裝有行車記錄器,如果你懷疑有發生碰撞,應立即:
這些舉動不僅可以證明你的誠意,更有助於事後證明你並非「故意逃逸」。
肇事逃逸不是一種單純的交通違規,而是一種帶有刑事責任的嚴重行為。即便只是小擦撞、無人受傷的事故,只要駕駛人未依照法律規定處理現場、提供協助或通報警方,依然有可能構成肇事逃逸罪,導致罰則、刑責雙重處罰,甚至留下前科紀錄。
對於一般民眾而言,多數肇事逃逸案件往往不是惡意犯案,而是出於慌張、法律認知不足、或錯誤判斷情勢所致。尤其是「肇事逃逸初犯」者,常抱持著僥倖心理,認為「只是小擦撞、又沒人受傷」,最後卻因錯失即時處理機會,而付出高昂的代價。
我們在文章中已說明,只要發生碰撞,就該停車、查看、通報、協助與留下資料,這是每一位駕駛人的法定責任與社會責任。不論對方在不在場、有無人受傷、事故大小如何,都不應因「怕麻煩」或「想快閃」而選擇離開現場。
如不幸誤觸法律紅線,也務必主動報案、誠實面對,並嘗試與對方和解,爭取從寬處理機會。與其日後焦慮地等待調查通知,不如當下採取負責任的行動,保障自己與他人權益。
肇事不可怕,怕的是逃逸之後的不負責任。謹慎駕駛、依法應對,才是面對交通事故的最好態度。
Q1:只要我沒撞到人,就不算肇事逃逸嗎?
解答: 不對。即使沒人受傷,只要發生車禍而未依規定處理、報警或留下聯絡方式,就可能構成肇事逃逸,尤其是在財物損失或公共危險情況下。
Q2:肇事逃逸罰單多久會寄來?
解答: 若屬行政違規,約在事故後7至30日內會收到罰單;若涉及刑事責任,則由地檢署調查,可能1~3個月收到傳喚通知。
Q3:我是第一次肇逃,會不會比較輕判?
解答: 肇事逃逸初犯可能會被考量從輕處理,但若造成傷亡、惡意逃逸或無悔意,仍可能面臨重罰與刑責。
Q4:如果我不知道自己有撞到人或東西,還會被判肇逃嗎?
解答: 若事證顯示撞擊明顯,法院可能不採信「不知情」的辯解。需看情況是否合理,例如大型車輛視野死角等,並依整體證據綜合判定。
Q5:機車小擦撞後沒報警算肇事逃逸嗎?
解答: 是的。只要未在現場留下資料或通知警方,就有可能被認定為小擦撞肇事逃逸,機車與汽車皆同理。
Q6:我和對方已經和解了,還會被起訴嗎?
解答: 可能會。肇事逃逸是刑事罪,檢察官可主動提起公訴,和解只能作為量刑參考,無法保證不被起訴。
Q7:肇事逃逸的處罰有哪些?
解答: 除了罰鍰(1萬~3萬元)、吊扣或吊銷駕照外,若構成刑責,還可能面臨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,嚴重者最重可判7年。
Q8:我已經離開現場了,事後才知道可能撞到人,該怎麼辦?
解答: 建議立刻前往警局報案說明,表明非故意逃逸,並嘗試與對方聯繫和解,以減輕後續法律處分。
Q9:對方車主不在現場,我只要留聯絡方式就不算肇逃了嗎?
解答: 正確,只要你在現場停留合理時間,並留下清楚的聯絡方式,即可視為已盡責任。
Q10:肇事逃逸會留下前科嗎?
解答: 若被判刑或緩起訴,則會留下刑事紀錄,屬於前科一種。雖有機會申請緩起訴處分,但並非保證。